江苏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2-04-18 | 来源: 绿博农业
一、申报部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建设重点
   根据《关于“十四五”江苏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农业﹝2021﹞36号),优化园区建设规划和功能布局,全面推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全面实现示范园联农带农、绿色发展、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实施与功能建设。坚持以创新联农带农富农模式为基本前提,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核心能力提升,聚力产业融合链条化构建、创新要素产业化整合、产业运营数智化提升三个方面,加大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和投资力度。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示范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必须在优质粮油、特色产业、现代种业三个领域内选择,突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料、蔬菜、食用菌、果茶花、家禽、水产、生猪、牛、羊等品种,要明确1个主导产业,产业数量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符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要求主导产业集中、具备一定规模,苏南、苏中、苏北全产业链年产值分别超过8亿元、10亿元、12亿元,且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
(二)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公共基础设施齐全,经营主体丰富多元、技术装备良好,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65%。主导产业链条相对完整,科技、资本等现代要素集聚应用良好,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利益联结模式多样,示范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其他务农农民平均水平30%以上。创新创业机制体制健全,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超80%。
(三)投资招商规划明确。研究制定示范园三年建设期内的项目投资招商规划,投资招商方向符合示范园产业定位和升级发展需要,项目内容突出示范园建设重点,项目主体、概算、渠道等核心要素清晰。制定三年建设期的项目投资计划,配套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同步纳入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和投资地图进行考核和管理,明确承担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到位,具备立即开工条件。
(四)园区运营管理高效。经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组织管理和开发运营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相对完善园区招商体系,建立稳定的招商队伍、渠道和工作机制,2020、2021两年年均招引农业项目超过3个、总投资额超5000万元。地方政府稳步加大对示范园建设所需资源要素投入,制定出台示范园用地、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扶持政策措施。

四、资金支持
(一)补助方式。省财政按照示范园类型加绩效评价后奖补办法,对示范园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其中:优质粮油、现代种业示范园建设奖补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奖补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通过年度绩效监控的示范园,根据绩效监控评价档次,按照不超过30%、40%、30%比例分三批给予支持;第一批省级奖补资金在通过绩效监控后安排拨付,后续以此类推。示范园年度绩效监控评价以产业发展实绩为核心导向,具体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印发。
(二)资金用途。省财政奖补资金用途包括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品牌化市场营销、联农带农模式构建等。各地要重点围绕提升示范园产业发展核心能力,整合资金集中支持产业融合链条化构建、创新要素产业化整合、产业运营数智化提升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避免“撒胡椒面”。
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日常经营管理和债务支出、人员支出等,不得用于示范园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指标。苏南地区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苏中、苏北地区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申报2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要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县域内已布局建设过的同类别产业的示范园不得申报。省属农业企业限报1个,具体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申报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请设区市农、财两部门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设区市农、财两部门联合行文,与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一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级通过形式审查、汇报答辩、现场核查等程序,择优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示范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建设。
(三)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包括设区市推荐文件、县级申报文件、示范园建设方案(附件1)、示范园资金三年使用方案(附件2)、示范园申请建设情况简表(附件3)、示范园重大项目投资招商规划(三年建设期)、示范园建设规划(近两年经地方政府批复),以及需要提供的其它辅助材料。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推荐申报纪律,精心组织申报工作。推荐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申报材料不完整或超期均不予受理。
(四)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从源头加强绩效目标科学编制。各地要根据省制定下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附件4),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值及评价指标值,并纳入三年资金使用方案一并申报,示范园建设方案由省级审核批复,项目验收委托设区市负责组织。立项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作为后续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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