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
发布时间:2018-11-30 |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农村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对我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率先取得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采取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高起点、高标准打造岭南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发展目标。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要求,2019年、2020年继续开展以丝苗米、优质蔬菜、岭南水果、花卉、南药、茶叶、优质旱粮、蚕桑、食用菌、生猪、家禽、水产、油茶、天然橡胶、剑麻等为特色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活动,每年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加速提质增效,打造若干千亿产值、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百园强县、千亿兴农”的农业产业兴旺新格局,推动乡村振兴,奋力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的做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为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储备。 
  (三)绩效目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生产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科技创新力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培育知名度高的区域农业品牌,农产品基本实现“三品一标”认证,养殖业基本实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建设条件及建设任务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一)建设条件。围绕1个特色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原则,突出产业园的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引领推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有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原则上3-5个乡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每个产业园必须有一个建设规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省农垦总局负责所属垦区产业园建设规划的审批;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要与产业园建设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组织制定本系统产业园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是主导产业突出。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设能够提供满足加工原料需求的高标准规模化种养生产基地,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基础较好,建立了从种苗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到仓储物流、营销推介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农业机械装备设施、先进技术普遍推广应用,互联网+现代农业得到较快发展。 
  三是生产方式绿色。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实行标准化生产,符合动植物疫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养殖业布局位于适养区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着力创造条件为加工、物流企业集聚形成一个核心园区,重点解决环保污染问题。 
  四是增收机制完善。着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产业园实施主体与农民构建了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增收显著。 
  五是规模经营适度。通过农民承包地入股、托管、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土地资源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有效解决土地碎片化、生产松散化问题,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业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服务业等产后环节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六是品牌营销突出。建立了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监管和保护制度,品牌影响力、知名度不断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销售网络健全,质量效益水平较高。建立了严格高效的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 
  七是政策支持有力。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八是管理机制健全。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 
  (二)建设任务。参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标准与要求,结合广东省情农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形成一个产业园有一个突出的主导产业。 
  二是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每个产业园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产业园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是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将园区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在标准化种养基础上,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形成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农业区、科技研发区、双创孵化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 
  四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通过土地碎片化互换、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产业园与小农户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农业产业园创业创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孵化区。 
  五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是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兴旺对各类产业要素的配置效率提升需求,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重塑新型城乡关系,率先在产业园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建设模式 
  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要按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责任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县域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主要职责是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是龙头企业。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应加强与承担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沟通协调,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监督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牵头制定方案、绩效目标和支持政策措施,开展规划指导、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组织对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审计厅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市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管工作。 
  四、申报和评审 
  2019年、2020年每年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建设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统一组织评审,择优筛选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具有省级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可优先考虑)。 
  (一)申请数量。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每年可申请建设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一产业不能重复申报,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地点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并经产业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占当地县的指标;特色主导产业带跨县域范围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各市自行确定建设数量,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垦垦区经省农垦总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须经产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行省级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以现场核查为主的专家评审方式,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报省财政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省财政对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粤东西北地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鼓励珠三角地区积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自行安排建设数量,自筹建设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资金用途。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围绕六大建设任务范畴,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贷款贴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等方面;允许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落实压实市县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和组织管理工作(跨县域的由地级市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负责审批和管理本系统承建的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和产业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的规定。各个实施主体必须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各地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必须选定牵头实施主体(含银行账户信息)。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后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并负责预算执行。省财政厅按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政府审定的意见将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四)鼓励多方投资。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优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渠道资金集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各级财政资金要发挥引领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对入园企业予以增信,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建设支持;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六、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园长制,主要领导担任园长。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取得成效。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县要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脱贫攻坚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珠三角地区市县要发挥资金、市场、人才等优势,高质量建设,在全省率先作出示范。 
  (二)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建设任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做实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库。地方政府和农垦、供销部门、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要按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促进产业兴旺的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补齐发展短板和弱项,编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完成建设任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落实“1+N”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支持保障政策体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出台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争取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及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加强调研指导,做好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厅领导班子和处室挂钩联系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度,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挂钩联系产业园建设制度,加强产业园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作用,落实产业园专家服务团队对接服务机制,突破产业科技短板和薄弱环节,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年度和年终绩效评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产业园宣传力度,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发动企业、农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探索产业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为全国提供广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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