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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
发布时间:2019-10-16 |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省属农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引导各地科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提升建设质量,我们编制了《河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引》,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
2019年7月31日
河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切实提高产业园实施方案编报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地科学建设产业园,打造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致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河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2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指引。
第二条 【基本概念】产业园是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以规模化种养为基础,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进行“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全产业链开发,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绿色发展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第三条【内涵特征】产业园应具备以下特征:
——以规模种养业为基础,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特色明 显,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例较高,农业绿色发展基础 较好;
——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主体集群式发展,主 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产业发展水平区域领先;
——土地、资本、人才、装备、科技等现代要素相对集 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劳动生产率较高;
——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民能够分享二三产 业增值收益;
——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健全,符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样、农民参与的要求;
——区域范围合理,与产业特点、发展基础、经济区位、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等相匹配。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建设指引主要适用于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二章 主导产业
第五条【产业选择】围绕“四优四化”和“两个转型升级”,选择地方特色明显、发展基础良好、竞争优势较强、发展前景看好、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为主导产业。
第六条【主导产业】聚焦一园一业,每个产业园选择1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或1-2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
第七条【品牌创建】坚持品牌立园、品牌强园,立足主导产业大力培育产业园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打造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加强政策倾斜扶持品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壮大品牌,通过各类媒体和市场化运作推介品牌。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八条【规划原则】产业园应按照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有序推进的原则,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搞好顶层设计,每个产业园编制一个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九条【规划组织】《规划》由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农场)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省属农场由农场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规划依据】《规划》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土地和水资源利用、主体功能区、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范围】《规划》应眀确产业园地理界线和区域范围。产业园区域范围根据主导产业规模和特点统筹确定,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省级产业园应具备较大规模的种养基地,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
第十二条【规划布局】《规划》应围绕主导产业,合理确定产业园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农业区、科技研
发区、双创孵化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分区。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可以考虑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布局多个千亩到万亩不等的种植基地,尽量集中连片实施,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应依据疫病防控等需要,布局多个规模化养殖小区。对于产 业园中的加工、交易、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求合理布局,尽量集中连片实施,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三条【功能分区】
——现代种养区。是产业园基础区。聚焦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方式,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原料生产基地。现代种养区根据实际设置大田种植区、设施农业区、种子种苗区、畜牧水产养殖区等生产区。
——加工物流区。是产业园核心区。围绕主导产业,聚集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打造加工产业集群。加工物流区可根据实际设立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保鲜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区域。
——休闲农业区。是产业园功能的拓展区。充分利用农业生产、田园景观、农耕文化、农村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大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产业附加值,吸引城镇居民走进农村、体验农业,为游客提供便捷 舒适、文明、安全的休闲旅游产品和服务。休闲农业区可根据实际设立游客接待、餐饮住宿、观光采摘、文化体验等生产生活区。
——科技研发区。是产业园发展的支撑区。根据需要可设立科技研发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制、开发、引进及示范展示。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由产业园内的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
——双创孵化区。是产业园发展的动力区。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设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绿色通道”,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孵化服务,可根据实际设立农村创业示范区、创新创业辅导孵化等场地和设施场所。
——综合服务区。是产业园发展的保障区。根据需要设立产业园管理协调机构、一站式办公大厅、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民培训教室等。
各功能区可以单独设置,或互相融合综合设置。
四 建设重点
第十四条【全产业链开发】
——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加大产业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设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农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作用,带动农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经过建设,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
——农产品加工。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目标,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引导加工业向产业园集聚,培育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生产与加工、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建设分级分选、贮藏烘干、包装保鲜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加强加工技术研发,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综合效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3:1。
——农产品流通与营销。配套建设保鲜仓储、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产地批发市场,打造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体验展销平台,推进农超、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发展社区直供、超市直销、会员配送等营销模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推动电商服务点入园进村,促进农产品上网销售。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定位和细分,按照消费者需求组织生产和销售,促进产品订单化、定制化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十五条【现代要素集聚】
——用地保障。创新用地政策,保障设施农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用地,努力解决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对纳入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的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根据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资金投入。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投入模式,发展政府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和放大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产业园建设的体制机制。统筹使用农田建设补助、农业生产发展、农村道路建设等相关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
——科技支撑。产业园以1个或多个省级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部门为技术依托单位,或与之设立合作平台,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全程机械化和信息化,使产业园成为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强化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产业园应组建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推广与服务队伍,开展新品种、 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推广,积极引进、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积极推进主导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
——人才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各类技术与管理人才。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造就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返乡创业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帮助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等实用人才入园。
第十六条【绿色发展】
——原料基地绿色化。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普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节药植保机械和精准施药技术,推行生态调控、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推广种养、农牧、养殖场与农田建设等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粮、菜、果、茶协同发展,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着力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0%,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加工环节绿色化。建立校企、院企技术服务机制,推进企业装备升级、产品升级、业态升级,实现生产加工的循环、高效、节能、环保和安全。
——流通体系绿色化。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构建智能温控仓储、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终端销售、全程可追溯的“无断链”绿色安全物流体系。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小麦玉米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作业方式和秸秆青贮利用方式,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粪污、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产业园内主导产业产品应被认证为“三品一标”产品;全面推行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农产品标准化、标识化、身份化,统一追溯标识、流程和规程,建立覆盖全园的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农产品生产、检验、监管、消费全程应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步推进产业园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做好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美丽乡村、田园乡村,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第十七条【带动农民】
——促进农民增收。着力构建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激发农民参与产业园建设及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产业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公司+农户”机制,通过土地流转、保底分红、务工就业、返租倒包、二次分红等方式,打造入园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推进“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将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力度与带动农户数量挂钩,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全面拓展,尽可能把整个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大力推行股权化改革,通过土地承办经营权入股、财政投入股权化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折量化投入产业发展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机制。
——建立共赢共管新模式。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建立新型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以及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机具、农业设施作价入股,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经营实体利润分配机制。积极探索把田园山水、村居生活、绿色生态、品牌名气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的有效形式,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方案报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应在申报创建产业园时随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一并报送。
第十九条【方案编制】方案应围绕产业园总体目标和建成后应达到的标准,分别叙述建设总目标任务、财政资金建设任务、整合资金建设任务、自筹资金建设任务,明确具体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应说明产业园总体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实施主体、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省财政奖补资金、地方整合资金、社会资金)、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完成时间。其中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属工程类的,应详细说明工程建设范围和布局、建设地点、工程数量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形式、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属购买商品和服务类的,应编制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第二十条【方案批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批准创建后,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管理机构会同组织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完善资金使用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审批。济源市、财政直管县和省属国有农场资金使用方案直接报省级审批。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审批过的资金使用方案实施。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方案修订】资金使用方案批复后,确需调整的,应在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由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其中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内容调整的,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审批;其它资金支持内容调整的,由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备案。济源市、财政直管县和省属国有农场直接报省级审批。
第二十二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
——应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以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生产和技术研发推广设施设备购置、开放式交易平台建设为重点制定财政资金使用方案,杜绝分散使用、“撒胡椒面”。支持提升主导产业生产基地 ,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冷库等产品储藏和流通设施;用于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提高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用于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用于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提升品牌的溢价能力;用于建设开放式交易平台等。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日常性成本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得用于职工薪酬,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各类体验(非科技推广类演示)中心、改善办公条件、购买通讯器材、购置车辆、材料采购、长期股(债)权投资等,不得用于建设超标准、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不得用于财政资金已扶持项目或重复建设,不得用于品牌发布会,不得用于各类行业监管平台(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不得用于不可复制、不可持续、不可推广的一次性奖补,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会计年度,即下达资金后的第二个年度为止。
第二十三条 【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渠道资金集中支持产业园建设。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社会融资必须写明融资方案(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方式、偿还主体、偿债资金来源),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将资金使用方案作为开展项目事前评估的重要内容,防止“拍脑袋决策”。切实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绩效监控等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产业园绩效将其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
第六章 建设主体
第二十五条【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产业园建设。政府做好引导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场负责本辖区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是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
第二十七条【实施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主要职责是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产业发展,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监督主体】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支持政策措施,开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部门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批复项目县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按程序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项目县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省辖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管工作。
第七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健全领导机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县(市、区)长任“园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并定期检查、督促建设项目实施等。省属农场参照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管理服务机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根据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建设目标合理确定产业园建设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管运分离”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和管理。跨乡镇跨区域、规模较大、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园可成立产业园管委会,依法依规建立投资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园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组织实施、统一提供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优化营商环境】产业园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创设优惠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集中式、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开辟农村创业创新“绿色通道”,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金融信贷、培训孵化、营销宣传等全方位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二条【强化监测评价】产业园所在省辖市及县(市、区)要定期调度产业园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及时发布产业园动态信息。
第三十三条【宣传引导】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产业园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剖析,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第三十四条【退出或终止】产业园或实施主体由于各种原因,在无法继续开展产业园建设的情况下,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或其实施主体的资格,依法依规收缴财政补助资金。
第八章 防止错误倾向
第三十五条【防止错误倾向】产业园建设务必防止以下几种倾向:
——防止有生产无产业。不能错误理解为划定一个园区搞单一的种养或加工就是产业园。
——防止脱离农民群众。防止把农民排除在外、让农民当旁观者的倾向。
——防止一家企业垄断。不能依赖一家、由一家企业垄断整个产业园的所有经营活动。
——防止面积大小不当。不能简单拼凑面积搞“大园区”,也不能搞成小面积的种植园,失去对产业、对农民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
——防止政府越位或缺位。政府要防止政企不分,或变相经营企业,承担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也要防止“大撒把”,出现“重申报轻管理、重资金轻建设”情况。
——防止过度依赖财政资金。产业园主要投入由实施主体以市场化方式解决,省财政补助是引导性、撬动性资金,市县政府应予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防止入园企业借机圈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防止上马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造成环境污染。
——防止以产业园名义变相上马工业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参照本指引进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建设指引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建设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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