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10-23 | 来源: 江苏农业网
   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省农业的重要经营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提升我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和水平。将小农户作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点培训对象,利用我省涉农院校和就近的基层农广校、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农民田间学校、村民学堂等,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农业清洁生产、生态文明、乡风文明、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市场经营、内部管理和装备运用能力,帮助其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到2022年,每年培训小农户12万人以上。采取减免学费、送教下乡、半农半读等形式,支持小农户接受涉农专业中高等学历教育。加强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产权交易、示范宣传等公共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小农户的法治观念。
  二、改善小农户物质技术装备条件。遴选推广适宜小农户的实用轻简装备和技术,创新共享共用模式,提升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衔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科技专家驻村驻点,向小农户提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快推广运用“农技耘”APP等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为小农户提供“全天候、保姆式”农业科技服务。鼓励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综合治理零散农田,完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为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在推进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过程中,统筹兼顾好小农户的生产生活需求。
  三、支持小农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制造和特色手工业等乡土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鼓励支持小农户广泛运用优质粮食品种,发展经济基础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蔬菜园艺作物和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稻田综合种养、“水稻+”“玉米+”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广运用力度。大力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小农户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鼓励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小城镇服务小农户功能。
  四、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良技良艺良法应用补贴、支持农户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等,引导农户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力手段,提升经营效益。指导农户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五、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坚持农户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合作社加强对农户成员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公司)”等模式。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按规定完成优先支付权益。扶持全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鼓励基层供销社创建综合性合作社,广泛吸纳小农户参加。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与小农户联合创业。
  六、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支持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合伙农场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共同购置农机、农资和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同一区域同一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组建产业协会、联合会,积极吸纳小农户参与。鼓励和组织小农户自愿以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创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组建以农户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或农村能人牵头组织小农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七、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仓储烘干、初加工等服务领域。协同发展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多元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等牵头组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联合会或协会,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的托管式、订单式、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公益性服务。
  八、推进面向小农户的产销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小农户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互联网思维、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能力的新型农产品经纪人和合作社带头人,带动小农户生产销售特色农产品。实施供销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县域农产品销售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充实县域电商运营中心、乡村服务站点营销、物流配送、电商店孵化等功能,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特色农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让小农户分享品牌增值收益。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电商平台,发展网上批发、直供直销、订单配送等,引导市场主体建设主要农产品数字化全产业链电商平台,促进小农户、基地、市场紧密结合。
  九、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保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承包农户手中,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妥善调处流转纠纷,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担保等政策综合效应,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统筹用好土地计划指标,各市县在每年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的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强化小农户的政策支持。将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折股量化给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贯彻落实中央对小农户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十一、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小农户水平。建立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适度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研发额度小、频度高、季节时限性较强的特色贷款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回归支农支小本位。鼓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或组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探索“阳光信贷”与微贷“融合+创新”,提高“阳光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发挥我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大灾保险等险种,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等保险品种,鼓励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兼顾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重视发挥好小农户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作用,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供给、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加大工作力度,齐头并进,确保以上各项措施在2022年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小农户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总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营造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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