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试点项目申
发布时间:2018-05-31 | 来源: 江苏农业网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号)精神,促进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现农业投入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省里继续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提高区域内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全消纳”为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核心区为重点,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突出解决区域范围内农业清洁化生产、农副资源循环利用等问题,在区域内整体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用、产品安全,切实将核心区打造成资源节约型农业的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先导区、乡村生态振兴的引领区,并向全县范围辐射带动,构建全县域范围的农业大生态、大循环。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核心区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业标准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核心区畜禽粪污、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回收率达80%,绿色防控面积达80%,有机肥替代化肥率达到30%,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高出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主要农产品绿色优质率高出全县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三、建设原则
一是整体化设计。坚持系统思维,立足项目区农业资源禀赋,系统谋划、综合设计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确保产业链条、资源利用循环通畅。
二是菜单式发展。对照整体化设计的建设内容、循环模式与项目基础条件,根据“填平补齐”原则,菜单式选择所需建设内容,确保循环模式通畅。
三是区域性推进。在县域内选择重点区域整体推进,力争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典型,并向周边辐射带动。
四是市场化运作。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运营。
四、主要建设内容
综合考虑重点区域和县域范围内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类型、农业产业等实际,按照完整的生态循环农业链条进行项目设计,并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相结合,统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须包括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等三部分内容,同时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在具体项目设计时,项目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自身条件,在完整设计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措施、关键技术,进行菜单式选择和搭配。
(一)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重点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农田保育、稻田综合生态种养、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和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等设施,实现农业减量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
1、标准化生产推广。种植业围绕节水、节肥、节药,提高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排灌渠系,配备高效施肥节水设施与病虫害生态防治设施等。养殖业围绕控源减排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主要内容包括配套符合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的环境控制成套设备等标准化生产设施。
2、农田保育设施。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建设田间化学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定点收集废旧地膜、农药和肥料包装物等,定期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推广土壤深耕、覆盖免耕、有机无机肥料配合应用等技术,改善土壤环境,丰富土壤生物多样性,提升土壤微生态功能。
3、稻田综合生态种养设施。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虾、稻—鱼、稻—鸭等稻田综合生态种养基地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灌排渠系、沟坑工程、稻田整治、“三防”(防逃、防虫、防害)设施等田间工程。
4、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
5、果菜茶稻有机肥替代化肥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菜(果、茶、稻)—沼—畜”、“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机械深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鼓励和支持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有机肥机械施用、耕翻作业服务,沼渣沼液统一吸喷服务,配方肥配供施用服务等,促进化肥用量下降、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提升。
(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根据养殖场清粪工艺、配套农田消纳面积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实现达标排放。
1、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对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和粪便污水“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沼液或肥水的贮存设施、输送设备、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等。
2、“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采取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等措施,畜禽粪便经高温堆肥后生产有机肥,养殖污水经过厌氧发酵等处理后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厌氧发酵装置、肥水输送和农田利用设施等。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实现达标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配套设备。
4、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固体粪便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对养殖污水采用养殖场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利用的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暂存设施、粪污转运设备、有机肥生产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和肥水利用设施等。
(三)农副资源综合开发
对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农副资源饲料化。因地制宜完善农副资源收集、储存和运输体系,针对不同的资源种类,采取脱水干燥、生物发酵、全株青贮等适宜加工方式,生产养殖饲料、蛋白原料或全混合日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库房、原料堆场等农副资源收贮设施设备,原料加工厂房、饲料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设施设备,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装置等。
2、农副资源肥料化。对农作物秸秆采取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肥还田等技术,实现肥料化利用;对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采取混合堆沤发酵技术生产有机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腐熟菌剂,以及原料收集、转运、粉碎、烘干、翻抛、包装等有机肥生产加工成套设施设备等。
3、农副资源基料化。以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农副资源为主要原料,合理搭配牛粪、麦麸、豆饼等氮源,生产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一定营养的有机固体物料,用于生产食用菌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质原料制备车间、基质生产和储存车间、菌棚等,以及原料粉碎、菌种制备、灭菌、接种等机械设备等。
4、农副资源燃料化。以农副资源为原料,生产颗粒、块状、棒状等成型燃料,或者转化为清洁可燃气体,为生产生活提供优质能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燃料生产加工车间、燃气输送管道系统等设施,粉碎、成型机械和储气、除尘、计量、专用炉具等设备。
五、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县为单位,支持对农业绿色发展重视程度高、可持续农业发展思路清晰、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基础较好、发展意愿强烈的县(市、区)。优先扶持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创建地区、省重点帮扶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较重的县和2017年试点单位省级绩效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地区。优先支持非畜禽养殖大县。
(二)申报条件
1、筛选科学合理的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申报项目的县政府需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确定循环农业技术模式、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
2、确定边界清晰的项目核心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状,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或特定的行政区域(不少于2个乡镇)重点,明确项目核心区域,要求相对集中连片。核心区覆盖农田面积2万亩以上,并辐射全县。
六、补助标准
每个试点县省级财政补助1000万元左右。由各试点县围绕本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相关环节,同一建设内容不能同时享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重复补助。
七、申报和组织实施程序
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分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三个程序:
1、县级申报。请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格式详见附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前,行文上报所在地设区市农委和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7份。
2、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农委应会同当地财政局加强对所辖地区的业务指导,协助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并由市农委、市财政联合行文于7月6日前将试点建设方案(一式5份)报省。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择优推荐1~2个试点县。
3、省级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省农委、财政厅联合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县名单。
4、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省里批复意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设区市农业部门评估论证,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同时抄报省和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落实项目建设有关土地、水电、农田基础设施等条件。试点县农业主管部门内部应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执行落实。省里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
(二)科学制定方案。项目县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选择项目建设核心区域,并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实际和特点,会同技术依托单位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核心区域和辐射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三)强化整合创新。试点县要在用好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资金的基础上,在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的前提下,统筹农业节水、节肥、节药、休耕轮作、标准化生态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项目资金向核心区、辐射区倾斜,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打造亮点,提高试点效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不断扩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范围。要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聚焦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关键环节,加大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严格绩效管理。省里将建立对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试点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县在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各试点县也要建立完善试点工作考核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试点县要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高农民、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化生产等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施瑾,联系电话:025-86263713;省农委环能处李璇,联系电话:025-86263218;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联系电话:025-8363338。邮箱:jshnlx@126.com,邮寄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农林大厦1208室。
附件:2018年省级现代生态循环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大纲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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