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3 | 来源: 江苏农业网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5号)。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是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渔业产业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制定工作方案。要积极引导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参与创建活动,并争取本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二、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借助在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的人员和技术等资源优势,成立稻渔综合种养专家组,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快稻渔综合种养典型模式的总结、技术熟化和推广应用。
三、抓好时机,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抓住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契机,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和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宣传在促进优质粮食和水产品生产、三产融合、农渔民增收、产业扶贫、生态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认真申报,及时报送材料。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除达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外,还要做到“五有”目标,即“有创建目标、有工作经费、有技术团队、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模式”。请各区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7〕25号要求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书》、相关创建证明材料(逐条对照《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一票否决项、考核要点的内容)一式5份报送市农委水产处。
联系人:胡颖;联系电话:68786077。
   
附件:《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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