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01 | 来源: 网络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云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要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要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二、切实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进一步明确扶持产业的精准性。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财政补助项目要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贷款贴息项目要优先扶持纳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三、项目扶持范围、申报个数

2018年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扶持范围为纳入《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产业。

补助项目申报个数由各州(市)级农发办根据省级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投资控制指标确定;贴息项目申报个数以州(市)为单位按每个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

四、主要政策

(一)加大贷款贴息资金投入力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将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列入2018年拟贷款贴息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

贴息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200万元以上。流动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其中:涉农企业申请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额度不低于50万元,其他新型主体申请额度不低于20万元。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发展主体(涉农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发展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对已通过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拟立项扶持的贴息项目单位,不再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

(六)积极支持农垦改革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5号)精神,积极支持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发办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各县(市、区)应将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竞争选项范围。

(七)同一项目单位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州(市)级农发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国家级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办理。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贷款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二)财政补助项目

优先扶持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促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高扶持环节和项目的精准性。要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应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田园综合体

3.其他新型农业发展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有权部门认定的2016年6月30日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97号)有关规定,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www.chinatax.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企业信用查询网址:信用云南网站的“诚信名单”栏目(http://www.yncredit.gov.cn/ync/cxmd/)、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ynaic.gov.cn/notice/)、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等。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发展主体、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单位,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农发办推荐。

2.各州(市)级农发办于2018年1月20日前向省级农发办上报财政补助项目文件,2018年2月20日前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2017年11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上报2019年贷款贴息项目名录文件,2019年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材料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名录: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已签订贷款合同以及签订贷款协议书或银行出具的贷款受理单、贷款意向报告等。各州(市)级农发发办上报贴息项目名录材料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名录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1)。

2.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涉农企业可研报告(2014年修订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2011年版)》。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发展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份数由各州(市)级农发办结合评审需要自行确定。

3.各州(市)级农发办报省级农发办材料包括:财政补助项目情况报告(要说明扶持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情况等)、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上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份及相关电子文档(WORD、EXCEL或PDF)。

(三)其他要求

1.州(市)、县级农发办要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州(市)、县级农发办要实地考察项目单位,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规范和加强项目申报与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工作力度,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州(市)级农发办要指导县级农发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把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和申报要求、公平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拟立项扶持的项目等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2.2018年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由州(市)级农发办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将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通过后的项目报省级农发办,省级农发办将汇总各州(市)上报项目报国家备案后,再对各州(市)级农发办进行批复。

3.省农发办对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上进行公示。

4.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县级农发办索取。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县级农发办咨询。

5.要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围和重点,为制订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9-2021年)做好准备。(以上为云南田园综合体政策主要文件)

附件:

1.云南省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2.云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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