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 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8〕53 号)部署要求,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动农业供给 侧结构改革,2018 年省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改革发展等工作。为确保政 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
按照省委 1 号文件要求,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 金统筹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统筹整合 使用涉农资金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18 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方式管理。
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 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改革发展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 (市、区),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农委中心工 作,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清 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委、 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三农”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 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 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
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 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 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 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 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 任务全面完成。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承担项目执行和 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新要求,强化领导, 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完善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到位。
(二)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 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 单、绩效目标,分别制定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改革发展 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方式、申报 和评审情况、分配意见、监管措施等。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 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各地资金使用方 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委、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本次下达的任务,除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农民收入动态监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任务。50 万亩大豆轮作 试点任务另行布置安排。
(三)推进政策公开。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 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四)强化绩效评估。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下达各市、县(市、区)的任务清单 和绩效目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 区)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要以市、县(市、 区)为单位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 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 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 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 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纪检监 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支持贫困县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国家、省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工作,省不下 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有关要求
(一)市、县(市、区)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 正式文本须以 PDF 格式,于 8 月 31 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省农委、
省财政厅。
(二)市、县(市、区)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前报送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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