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规划中流通体系建设重点
发布时间:2018-07-26 | 来源: 网络
现代蔬菜流通体系是有效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要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应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冷链物流、信息监测体系设施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产销衔接,保障蔬菜流通顺畅,大幅度降低蔬菜腐损率。
1、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蔬菜产销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要在现有基础上,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蔬菜基地规模、交通区位、物流走向,加快完善以大型销地批发市场为中心,产地蔬菜批发市场为依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保障蔬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在蔬菜优势区域核心生产基地根据需要新建和改造一批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规划布局一批与产地市场相衔接的大型销地批发市场,在交通物流结点规划布局一批集散型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冷藏保鲜、加工配送、电子结算、信息与追溯平台、质量安全检测、交易厅棚和废弃物处理等流通基础设施,建成灵敏、安全、规范、高效的蔬菜物流和信息平台。
2、增加城市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等零售网点
全面推进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升级改造,重点建设交易厅(棚)、档口、追溯平台、给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城乡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改造或建设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在居民社区配建或改造一批公益性社区菜店和标准化菜市场,增加零售网点,降低零售环节经营成本,稳定蔬菜价格。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规范发展早市、晚市和周末农贸市场,为流动菜贩、直销菜农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居民购买。
3、强化产销衔接
大中城市根据本地消费需求,主动与优势产区加强协作,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零售客户建立直接购销关系,开展对团体、超市配送服务;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超对接”。着力扩大对接规模,力争“十二五”末,经超市销售的蔬菜比例提高至30%。另外,要进一步引进和规范电子商务交易。
协调食品加工企业与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上市旺季进行深加工,制成腌制蔬菜、脱水蔬菜、速冻蔬菜与保鲜蔬菜等,缓解集中上市压力,增加蔬菜附加值,特别是出现蔬菜“卖难”时尽可能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
4、加强蔬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分级、包装、预冷等设施建设,提高优势产区蔬菜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能力;发展保温、冷藏运输,稳定商品质量、减少损耗;完善主销区蔬菜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蔬菜配送中心。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蔬菜流通企业购置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工具、冷藏等冷链设施设备,加大冷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蔬菜冷链物流服务企业。
5、完善蔬菜流通信息网络平台
与生产信息平台相结合,完善覆盖全国主要批发市场的蔬菜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采集点、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蔬菜价格、供求等信息。大中城市建立蔬菜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蔬菜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
6、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鼓励农产品个体经销商进行企业化改制,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连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大型蔬菜流通企业,提高蔬菜流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鼓励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的产品销售规模和议价能力。
7、完善大中城市蔬菜储备制度
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含济南、青岛、淄博、郑州、洛阳等)要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在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春季蔬菜大量上市期间,采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耐贮藏、易周转的蔬菜动态储备,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满足冬春季节应急调控需要。其他存在季节性供应紧缺的大中城市,参照上述要求,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藏蔬菜品种5-7天的动态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