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8 | 来源: 中国农业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制度建设、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要求,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起,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完善强化农业产业化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园区为载体,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为重点,集成集约资源要素,拓展产业链功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和产业集聚区。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进入创新提升阶段,迫切需要加快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有利于发挥集群集聚效应,提高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体制机制创新,由公司带农户模式向公司加合作社及各类服务组织带农户的模式演进,有利于发挥合作社带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强化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二)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业体系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资本集成优势,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有利于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与产业技术体系对接融合,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有利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开发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强化企业间分工与协作,完善产业链条,联合打造区域品牌,有利于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实践表明,有龙头企业带动和主导产业支撑的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产业兴旺,就业增加,经济充满活力,社会事业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包装、储藏、运输、信息、金融等服务业,有利于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发挥企业集群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进而带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举措。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相关服务业,有利于引进城市各类人才投身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平台,集成利用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集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完善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作用,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2.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管理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选择适宜本地区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不重复建设,不盲目发展。

4.坚持市县为主,加强部省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市县为主,制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我部和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四大一创新”的发展目标:做大龙头企业,加强企业联合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关联紧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大型龙头企业集群;做大农业生产基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优势产区有效对接的大型生产基地;做大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打造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大品牌;做大农产品流通,积极推进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构建高效、便捷、快速的农产品大流通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新型利益联结关系,探索发展农业投融资、科技研发推广、风险保障等机制。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围绕发展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创建任务。

(一)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特色农产品大型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参股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配套服务业,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发挥东部地区龙头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中西部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带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投入品管理,节约集约使用生产资料,实现清洁化生产。支持原料基地建设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准化园艺基地、健康养殖小区等工程紧密结合。引导信贷、工商、民间等资金投向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集成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成果孵化中心,形成科研开发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结合,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同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加强示范和应用;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合作,为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户提供新品种应用、生产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疫病防治等服务。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集成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ISO9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以质量创品牌。强化具有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支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开展品牌推广与营销,鼓励龙头企业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积极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展销展示会等手段,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及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建立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信息网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单元,采集发布农产品采购价格指数,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六)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增强辐射带动力。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提供购销、农资、技术、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设立风险基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信贷担保,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创建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创建标准

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具体创建标准是:

1.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龙头企业集群基本形成。园区内有2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5家(含)以上。东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3.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5.产业链比较完整。有配套的专业化规模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6.农业组织化程度高。有专业合作社与园区有效对接,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数量较多,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7.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提出申请意见,并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省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择优上报农业部。

3.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备案认定并授牌。

今后要完善认定办法,通过制定创建标准、提出总体要求引导创建工作,从评审制向备案制过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把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基地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方式,逐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认定管理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倾斜。要充分利用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要抓紧研究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用地、用水、用电等相关政策,优化示范基地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服务指导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本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当地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为示范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将示范基地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范围,为示范基地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搞好宣传推介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基地发展情况,采取工作简报、现场参观、会议交流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展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的丰硕成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示范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示范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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