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
发布时间:2017-06-06 | 来源: 网络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社区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形成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成为江苏“三农”发展的突出亮点和优势。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域之间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管理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公开,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质态不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制度、增强活力。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是“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产权归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多种权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体要求是什么?
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这项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意见》对清产核资的范围、对象、任务等都做了明确要求。范围上要求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对象上要求覆盖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任务包括查清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等。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标准是什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上,可以由县级提出指导性意见,制订确认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也可以由乡村两级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后实行“一乡镇一策”或“一村一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如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是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拥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经济发达村,要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全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权设置方面,可设集体股和成员股,所占总股份比重的大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系数,股权设置与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一般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确需调整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
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体现和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护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保护财产权利而言,主要通过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来实现,同时实行对集体资产股份实行严格保护,现阶段开展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就保护民主权利而言,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地运用“互联网+”手段,切实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八、如何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全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牵头实施。省民政、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城建、审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支持配合工作。全省建立健全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组织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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