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苏农创办字〔2017〕9号)及相关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资金请列入2018年“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计划与经费安排
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经过两轮专家咨询评议、拟立项公示,已确定立项(详见附件2)。
(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与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的依据。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下达计划,调整完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认真完成项目合同编制。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积极落实项目的相关配套条件,并做好项目的检查、监督、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经费支出进度须符合项目研究序时进度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提交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表,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暨中期经费检查、对结题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企业自筹经费根据《关于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企业自筹经费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农创办字〔2018〕1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年度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年度执行情况、财务决算等有关报告,按执行年度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科院。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预期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等。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意见作为项目继续支持、调整或撤销的重要依据。项目中期检查未达到目标任务的,或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主管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实行淘汰,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http://www.jsnyzzcx.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页面完成合同填报。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
二、2016年度、2017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2018年经费安排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年度检查暨部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创办字〔2018〕14号)的通知要求,对照合同计划,经过系统填报、书面材料检查、财务审计、现场检查,根据专家评估结果,2016年度、2017年度的项目已按期完成计划任务,予以持续支持。现将2018年财政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3、附件4)。
三、其他事项
2016年度、2017年度立项项目,如单位财务账号变更,请将变更说明报送至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新增加的项目承担单位请将单位财务账号提交至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芃
联  系  电  话:025-83633155
省农科院联系人:罗海荣  武国峰
联  系  电  话:025-84391227  025 - 84391196
地          址:南京市钟灵街50号综合楼712室
 
附件:1. 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汇总表(按单位)
2. 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计划经费明细表
3. 2017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分年经费明细表
4. 2016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分年经费明细表
5. 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6. 关于2018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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