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级第二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以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8年省级第二批农机化项目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度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用于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研发推广项目。请你们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任务清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资金落实工作。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请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实施管理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查监管、档案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开、耗材设备购置等,以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的项目县第三方核查监管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无关的支出。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省级第二批农机化项目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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