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创建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5 | 来源: 江苏农业网
各设区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创建一批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一、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创建的必要性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多年来,我省积极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精神和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目前我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要素聚集、绿色生态、功能作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和建设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新时期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在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上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有利于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载体,有利于为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有利于为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开辟新途径,更好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二、创建工作的思路、目标和原则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任务,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效聚集,功能更加健全,产业链更加完整,设施装备更加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省、市等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更好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打造我省现代农业示范高地,以此提升和带动我省各地、各类农业园区发展水平。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要合理规划园区范围,有足够的发展纵深,倡导开门办园、“有边界,无围墙”。园区示范创建既不能一味贪大求全,泛化园区的范围,也不能“螺蛳壳里做道场”,搞脱离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市场主导。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各地要在科学规划、机制创新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只收租金不服务”,要努力使园区形成“小行政、大产业”的格局。
    3.坚持以农为本。要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坚决防止非农异化,不能成为少数加工企业的工业园。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4.坚持绿色生态。园区示范创建要推动农业先进生产要素积聚和优势主导产业的集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要做到产业绿色生态和产品优质安全。注重推广绿色模式,大力推行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三、创建重点建设内容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质粮油、高效园艺、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和外向型农业发展先导区。主导产业集中度高,占园区总值的60%以上。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创新、集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高标准农田比重达90%(含池塘标准化比重达90%以上),农作物种植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观光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新业态,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农产品产后处理率90%以上,互联网+农业覆盖率达50%。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孵化区。园区内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比重超过80%。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竞争力提升,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打造成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四、申报创建条件、程序和省财政支持内容
    2017年启动实施创建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更好地示范带动各地、各类园区发展,引领推动全省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并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储备。申报创建工作今年开始启动,有关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建条件。一是发展规划科学、功能定位准确。园区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农渔业特色鲜明,基础良好,与当地农渔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二是建设水平领先、绿色发展突出。园区基础设施装备配套齐全,现代技术要素高度集聚,有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水平高。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显著,产业链基本形成。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等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机制基本建立。三是组织管理健全、政策支持有力。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四是综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园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综合效益高。入园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参与度高,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申报创建数量。根据各设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增加值确定申请创建数量。增加值400亿元以上(徐州、南通、盐城)、300-400亿元(连云港、淮安)、300亿元以下(其余市)的设区市分别按3-4个、2-3个、1-2个控制数申报,超限不予受理。
    (三)申请创建程序。由产业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市农(渔)业、财政部门择优选拔,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经公示后确定创建园区名单。
    (四)省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给予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省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安排”,在考核的基础上分三年安排到位。省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省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要立足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适当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利益的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园区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请单独编制方案,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基金和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对接。
    五、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业、渔业、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创建指导。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突出以规模种养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突出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突出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建设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开展创建指导工作,推动园区建设加快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应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既要不断完善财政扶持园区建设政策,又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无偿”和“有偿”的方式,更加有效地支持园区建设发展与运营。
    联系人:马建军省农委农业局电话:86263632
    王芃省财政厅农业处电话:83633155
    戚剑锋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电话:83581230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1印发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