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品牌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9-25 | 来源: 网络
   品牌经济是以品牌为核心整合经济要素、带动经济发展的高级经济形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品牌农业的发展。黑龙江省虽然是国家重要的产粮大省、绿色食品大省、畜牧业大省,但一直处于“大而不强、优而无势、有名不响”的尴尬境地,低水平供给与高水平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比较突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龙江品牌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1、品牌农业发展成效比较显著
  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居全国第三位、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产品居全国第一位;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要素集聚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品牌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达2555个,居全国第三位;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产品达到523个(农业部系统认证),居全国第一位;拥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33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42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9个。在2017年最受消费者喜爱的100个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中,我省14个品牌入选,其中粮油类入选11个,占比48%。
  品牌效益日趋明显。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东宁为例,该县依托黑木耳地理标志,带动102个村、4万多劳动力从事黑木耳产业,实现产值4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连续9年全省第一;促进了要素集聚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品牌将分散流入市场的农产品整合成系列产品,扩大了优势农产品生产规模,带动加工、物流等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农业生产经营者更加关注农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性,一定程度上使村屯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推进了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

品牌标准化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制定、修订了1457项农业地方标准,建成各级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950个,培养农业标准化示范户178余万户,在9050个行政村建立了农业标准化播放站,技术标准入户率达100%。许多龙头企业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和HACCP等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2、品牌农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缺少对品牌农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忽视维护活化和危机处理;在全国叫得响具有竞争力的强势品牌较少、农产品国际商标注册数量不多;品牌经营主体单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品牌产品科技含量偏低,高附加值产品相对较少

  对品牌农业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部门虽协助、扶持企业争创品牌,有组织地对优质品牌农产品进行宣传推介,但缺少对品牌农业建设的整体规划,还未真正建立起品牌跟踪管理制度,部门间协调机制也不完善,扶持政策缺乏整合运作;部分企业、合作组织对农业品牌的认知还停留在经济价值上,注册商标积极性较高,但不愿搞创新研发。重视创建,忽视维护活化和危机处理,知识产权观念比较淡漠,也缺少合作;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品牌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仍就生产论生产,缺乏品牌农业、可持续经营理念。
  
  商标数量多强势品牌少。我省农产品有效注册商标较多,约占全部商标注册总量的一半。但在全国叫得响、具有竞争力的强势品牌较少;多数品牌只是注重商标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品牌差异化和独占性不突出,品牌影响力还停留在局部地域;现有农业品牌多集中在鲜活农产品和初级加工农产品,加工、二次增值产品还不多;区域公用品牌不少,但引领带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还存在“滥用”现象。此外,农产品国际商标注册数量不多。

  品牌经营主体实力不强。总体来看,我省品牌经营主体单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多数企业仍处于小规模经营,市场范围有限、影响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发展较快,但大多数存在覆盖面窄、带动力弱、服务功能不强、内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大程度上也制约着品牌农业发展。由于多数企业资本实力偏弱,难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难以发挥规模效益,企业生命周期较短。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达到2000个,仅相当于山东的1/5、河南的1/4;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数量连续几年在50家左右徘徊。

品牌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相关科技供给与现实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对品牌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较少,部分关键性技术开发应用不足,农业产业链延伸及深加工能力不强,品牌产品科技含量偏低,高附加值产品相对较少。科研机构条块分割、力量比较分散;企业专业研发人才比较匮乏,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意识不强,与科研机构合作较少,研发实力居于全国中游水平,且多局限在相似产品的开发上。总体上看,我省农产品仍以初加工为主,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远低于全国2.2:1的水平,排在全国24位。



3、以品牌农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完善品牌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品牌发展法治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品牌资源进行扩张和延伸;强化科技对品牌价值提升作用

  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一是加紧编制品牌农业发展规划。借鉴浙江、山东等地经验,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农业品牌资源,研究编制省级品牌农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谋划,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农业发展。二是建立农业品牌协调推进机制。建议成立品牌农业发展战略领导小组,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增强协同能力,解决品牌农业各环节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多头管理、监管缺位、重复管理现象。三是完善品牌农业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区县的品牌指导站,搭建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创建优势农业品牌的经营主体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鼓励扶持出口农产品在境外商标注册,加快HACCP等相关国际认证;健全品牌发展法治保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加强信用信息运用和失信惩戒,构建品牌维权发展机制。

  培育壮大农业品牌经营主体。一是扶持农业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品牌资源进行扩张和延伸,建立农产品产业园区和原料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整合,做大做强;通过设立海外发展基金、境外注册商标等方式,培育农业出口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培育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通过促进要素集聚、服务集约扩大规模经营,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农产品品牌。三是推进农业集群发展。依托各类园区、市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农业生产集群、加工集群、流通集群、科技集群,加快农产品区域品牌和商标的注册与管理,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建设与保护。

  加大科技创新与支持力度。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水平,设立相应的创新专项基金,在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及其产品加工发展的关键技术、技术基础以及公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并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引导各类社会投资机构介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相关技术研发。二是加强产学研联合。以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整合全省、借助全国的科研力量,加快组建品牌农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开发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精深加工产品,延长品牌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科技对品牌价值提升作用,增强农产品品牌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快速转化机制,有效增强品牌生成全过程的科技含量;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



4、构筑三级联动的农业品牌新格局

  一是打造农业区域形象品牌。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制定龙江农业整体形象宣传方案,设立“龙江农业日”,加强公益宣传推介;深度开发农业观光体验游,深入挖掘龙江农业文化内涵,努力打造“安全、优质、生态”的龙江农业区域形象品牌。二是提升农产品公用品牌影响力。以地理标志、产业品牌为支撑,深入挖掘农业品牌文化特征;引导成立专门机构(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联合社等)或依托核心企业作为区域公共品牌的经营主体,组织吸纳区域内更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涉农机构加入进来,加强资源整合监管、强化统一标准标识、建立合理进出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公信力、影响力。三是鼓励经营主体创建产品品牌。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母品牌,鼓励经营主体创建知名产品品牌作为子品牌,通过严格准入、溯源监管等措施,降低生产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实现子品牌产品溢价,带动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迅速成长,增强供给侧对农产品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建立快速有效的品牌保护机制。推进品牌农业发展,不仅要加快新品牌的创建,还要加强老品牌的保护,要高度重视“互联网+”背景下品牌的危机处理。一是建立农业品牌预警应急机制。对国内外品牌农业发展状况,尤其是知识产权政策或制度变化的调整进行及时跟踪;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抢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知识产权纠纷等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规范,健全快速反应处置联动机制。二是强化快速反应的条件保障。加强农业品牌应急防范专业化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信息畅通的应急处置网络,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业品牌突发事件,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危机的发生和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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